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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冰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男子董某专门在凌晨时分拦坐女出租车司机驾驶的出租车,在出租车行驶过程中实施抢劫。近日,经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董某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董某今年17岁,小学文化,无业。去年8月11日凌晨4时10分许,董某在海口市海秀东路明珠广场附近拦下被害人许某玲驾驶的出租车并坐在驾驶位后面,要求开往海甸岛人民天桥附近。
当车行驶至长堤路(得胜沙路路口附近)时,董某要求停车并问车费价钱,随后从后方用左手捂住许某玲的嘴巴,右手拿出身上携带的水果刀架在许的脖子上,威胁许某玲将钱及手机拿出来,抢得一部诺基亚手机和现金220元后逃走。
此后,在同一个月内,董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分别对被害人邓某美、王某珠、朱某梅等人实施抢劫。去年9月2日,董某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其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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