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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椰林5月11日电 (记者程范淦 通讯员黄艳艳 王祚锐)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出台《陵水黎族自治县鼓励在职干部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有关规定(试行)》,设立专项干部培训基金,鼓励在职干部进一步深造,提高知识水平。
为鼓励在职干部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陵水县把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学费补助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安排50万元作为专项基金初始资金,同时采取“实报多少补充多少”的方式,每年根据县委组织部上报的当年度报销情况予以资金补充,确保专项基金总额不少于50万元。
报考对象为本县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人员。科级领导干部要求在50岁以下,科员以下(含科员)干部在45岁以下;有三年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优秀,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凡是被高校录取的,须在10天内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委组织部干部培训科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县委组织部为每名被录取的干部建立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学习档案,强化纪律教育,加强动态管理。
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学费,由县财政全额报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还将适当分担报考人员的报考费、交通费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和现已在读尚未毕业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陵水县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此项措施,设立了专项干部培训基金,为培养对经济建设有作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调动全县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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