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1年05月12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严查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故意非法添加者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本报讯 (记者程娇 通讯员李林玮)从5月10日起,我省将开展为期8个月的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此举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介绍,在专项行动中,我省工商部门将严格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做到亮证亮照经营,确保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在开展专项行动中,省工商部门将强化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台账制度,重点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主要内容,规定经营者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我省工商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处: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做到“五不放过”,即“证照不齐全不放过、基本情况(进、销、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食品添加剂不封存不放过、问题食品添加剂不处理不放过,消费者投诉未处理不放过”;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省工商局规定,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给予法定最高额度罚款的处罚,并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3版:专 题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本省新闻公示
   第007版:广 告 专 页
   第008版:广 告 专 页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时政
   第011版:广 告 专 页
   第012版:中国新闻社会
   第013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15版:三亚新闻/财经新闻综合
   第016版:广 告 专 页
   第017版:房地产周刊楼市
   第018版:广 告 专 页
   第019版:评论观点/读书书评
   第020版:体育新闻综合/娱乐新闻电影
全省“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启动
我省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活动
我省召开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创新交流会
海口首次没收2栋违建
判决3年未执行 法院调解终落实
海口美兰区拆除2栋小产权房
文昌一养殖户生产自救喜获丰收
侨联“四下乡”惠归侨
我省严查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有人在海口街头非法回收药品
陵水鼓励在职干部学习深造
吴氏宗祠主体结构未受损
我省首次组织中职学校教学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