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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12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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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3年未执行 法院调解终落实
34名员工百万元补偿款到位了
本报讯 (记者李冰 通讯员王晓 黄燕)我省某酿酒公司34名员工要求所在劳动单位支付包括加班费差额和加倍工资差额等在内的补偿金共计105万元,但因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公司3年来未执行法院判决。近日,经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多方疏导,这笔巨额执行款终于汇到了法院账户。   据了解,王光辉、陈文美等34人自2004年受聘于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的酿造组工作。2008年5月4日,因劳动纠纷,双方引发诉讼,但在讼争期间,这34人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   2008年12月24日,海南国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国智公司)以劳务派遣单位的名义向他们送达了书面的《离职通知书》,以34人不同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与他们的劳动关系,并让他们离开用工单位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同年12月25日,该酿酒公司拒绝这34名员工进厂上班。   随后,这群员工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与海南某酿酒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包括加班费差额、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差额等在内的补偿金105万元。法院亦判定劳动关系存在,并要求该公司如数支付补偿金。   不料该公司上诉称,此34人属国智公司派遣到其公司上班的员工,工资应由国智公司发放,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不应支付补偿金。此后,虽然海口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但该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   今年3月底,苦等不到赔偿金的34人向龙华区法院申请执行。经过一番思想疏导,该公司领导终于同意履行支付义务。4月底,该公司主动把105万元款项悉数汇入龙华区法院账户。至此,这起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的劳动争议执行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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