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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只用粽叶衣和白纱遮掩关键部位的妙曼女子,躺卧在桌面上,双手护胸,腹部盛着一只巨型粽子,由一个戴着大白色帽子的厨师小心地用刀切割粽叶,取出粽子分给特别邀请来的嘉宾们品尝。(6月1日《法制日报》)
这桩发生在长沙某知名餐饮店内的这场“美女人体粽子宴”表演,无非是商家的一种吸引眼球的促销手段。但是,无论怎样的营销应有一个商业伦理和法律底线。令人遗憾的是,在这场喧嚣的“美女人体粽子宴”中,公众除了看到商家赤裸裸的物欲追求,更看到了对于社会道德的公然挑衅。一方面,以一个三点式的美女肚皮当成切粽子的道具,有侮辱女性的成分。同时,这样的“表演”明显违法。工商执法人员接受采访时就称:“其本质上却属于一种有辱人格、传播不良文化的商业促销活动,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对于上述行为予以叫停和予以处罚实是必然。
笔者认为,这一种“美女人体粽子秀”,更多地反映出来的是商家的媚俗之风。正常的比产品质量、比服务不在行,就在“情与色”上下功夫?
近年,一些商家已沦落到了靠美女和“人体”吸引眼球的地步,这也是商家价值观扭曲的反映。就如同那些搞宴会“女体盛”的、茶叶生产商的“处女口唇茶”一样,如此背离常理的竞争看似有效,却无疑是饮鸩止渴、最终被工商部门取缔,实是必然。
□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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