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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 扬
根据铁道部的统一安排,6月1日起动车组列车全面实行实名制,乘坐G、D、C打头列车的乘客,无论购票还是乘车都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按照规定,在购买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同一乘车站(含同城车站)的动车实名制车票时,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6月1日《上海青年报》)
因为每名乘客都是实名购票、乘车,所以规定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只能购买同一日期、车次、车站的一张车票,这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但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假如乘客丢失了车票怎么办?
按照目前的规定,实名制车票丢失后,乘客是不能办理补票的,即“遗失不补”,这与非实名制车票的规定相同。但不同的是,非实名制车票丢失后,乘客还可以再次购买相同日期、车次、车站的车票,无非是多花一张车票的钱,并不会影响乘车;而实名制车票丢失后,鉴于上述“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只能购买同一日期、车次、车站的一张车票”之规定,乘客就没法再次购买相同日期、车次、车站的车票,这样就会影响乘客的出行,给乘客带来不便。
非实名制车票“遗失不补”有其道理,因为不是实名购票,所以车站无法判断乘客是否真的丢了车票;而实名制车票不一样,因为是实名购票,所以车站很容易根据乘客的证件信息对比,确定他是否真的丢了车票,完全可以再补一张车票给他。也就是说,补票并不会给铁路部门造成损失,也不会让一些乘客有贪便宜的机会。
同时,既然是实名制购票,售票系统必然有相应记录,为何不能像民航一样,车票丢失后可以不必补票,直接凭当时购买车票时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站上车。民航机票也是实名制,乘客如果丢失机票,则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补办登机牌,在这方面,铁路不妨向民航学习。
由此可见,“遗失不补”实际上是车票非实名制时的老旧规定,这个规定显然不适应车票实名制的需要,也会给乘客带来不便。反之,既然实行了车票实名制,就应当充分发挥其长处,允许丢失车票的乘客补票,甚至不补票也能乘车。虽然不慎遗失车票的是极少数乘客,但能否考虑到这一点,也能体现出铁路部门是否有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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