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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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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为面面观·损坏公物
↑儋州:那大镇人民中路一公交车站点。 本报记者苏晓杰摄于10月26日
↑海口:西海岸一灯具。 本报记者古月摄于10月25日
↑万宁:人民公园广场地砖。 本报记者古月摄于10月27日
↑琼海:嘉积镇万泉河路人行道。 本报记者古月摄于10月27日
←三亚:榆亚路市委对面一通信设施。 本报记者苏建强摄于10月22日
↑洋浦:街道上一处下水道口。 本报记者杨勇摄于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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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有何错 如此遭“毁容”
鹿城公共设施损毁惊人
不文明行为面面观·损坏公物
破坏公物者当受重罚
公共设施不可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