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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干部作风建设是一个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艰巨性的课题。实践证明,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设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长效机制,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途径。笔者认为,转变干部作风,结合海南实际,必须强化“四种机制”,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提供制度保障。
一要强化责任机制。要通过落实干部作风建设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既要做好表率,又要认真负责,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亲属、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努力形成良好风气。
二要创新评价机制。要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作风考核评价体系,把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作风建设方面要求的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方面。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作风过硬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要完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督促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好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完善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坚持和完善党务、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提高权力运用的透明度。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纪检、人大、政协)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合力。
四要建立保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考核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加强廉政文化教育的各项制度,转变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教育载体,使廉政文化教育真正入脑、入心,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作者单位:万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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