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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丛晓波
近日,福州、厦门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针对此事,厦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为了打击很多人乱用堕胎药,也是为了控制性别比例。(12月29日《广州日报》)
恰如一些网友所言,紧急避孕和堕胎之间有何关系。有关部门拉出国家计生委整治“两非”通知做挡箭牌,则更令人啼笑皆非。“两非”,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跟紧急避孕药销售八竿子打不到一起。有关部门显然是对购买紧急避孕药的公众做了“堕胎推定”。这种先入为主的决策因素,需要打一个大大问号。
退一步而言,即使紧急避孕药销售实名制推行开来,就能阻止部分公众的堕胎行为?资本的本性逐利,作为销售企业,巴不得买药的人越多越好,谁见了主顾还会问三问四。而作为消费者,谁还会“配合”地掏身份证登记造册?由此可见,有关部门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规律。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问题。假如消费者实名登记,信息泄露后谁来担责?
据媒体调查,在全国其他地区贯彻国家计生委“两非”通知时,只是对中止妊娠药物做出详细规定,而对紧急避孕药并没有相应规定,这又从侧面折射出福州有关部门的拍脑袋思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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