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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尹建军)地质灾害在我省时有发生,为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发布的《海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通知要求,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该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
根据预案要求,省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长领导全省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军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预案明确了应急联动部门的职责。要求市、县政府参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预案还对预防和预警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预案要求,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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