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税服务区功能介绍—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预申请
纳税人在网厅自行录入税务登记信息并提交税务机关后,凭受理编号及相关申请资料到实体厅办理领取税务登记证手续。网上税务登记预申请功能可缩短纳税人在实体厅办理业务等候的时间。
一、操作流程
登录网厅—>网上办税服务区—>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预申请—>预登记申请—>选择登记种类—>在“预登记表”录入或选择相关信息—>保存—>到“预登记修改”核实—>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税务机关”。
二、申请资料
所有网厅用户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的时候,需提供“网厅业务受理编号”(预登记申请回执单),同时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地税共管户一式三份,地税户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财产信息登记表》(一份)
6、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7、租房合同或房产证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
9、外省市纳税人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10、外资企业需提供商务厅颁布的“批准证书”及批复设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纳税人)(国地税共管户一式三份,地税户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业户(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财产信息登记表》(一份)
5、房屋使用证明 (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三)临时税务登记:
分为非正常户和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两种情况。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非正常户单位适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财产信息登记表》
5、房屋使用证明 (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四)纳税鉴定表登记: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法人代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5、《财产信息登记表》
6、房屋使用证明 (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五)机动车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财产信息登记表》(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5、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一份)
6、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地点
纳税人在网厅提交申请后,需到登记注册地所属税务机关的实体办税服务厅“网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领取登记证件手续。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税服务区功能介绍-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变更
在网厅税务登记变更模块可以查看原登记的部分信息,也可以自行在线进行变更操作,系统将定时自动进行网厅与征管系统的信息同步,无需再到实体营业厅办理。目前网厅首期开放了"办税人员"、"财务人员"、"办公电话号码"等25项登记信息的变更,后续将逐步推开。未开放的其他变更事项需凭有关资料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操作步骤
登录网厅->网上办税服务区->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变更->在"可变更项"录入或选择相关信息->保存
二、注意事项
(一)如果税务登记变更的项目需有关部门(如工商部门)批准的,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做变更操作;
(二)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以免受到处罚。(2)(杜传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