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行人闯红灯的老大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闯红灯者最高处以100元罚款,严管严惩“中国式过马路”的闯红灯行为,显示相关部门治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这对于提醒行人、非机动车主克服侥幸心理,无疑是必要的。但是,从统计部门调查的情况来看,重罚之下,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下降了。百元重罚与交通文明指数下降的反差值得玩味。
据报道中介绍,部分行政区交通路口现场管理有所松懈,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有所增加,使守法率指数减少0.04分。对此,深圳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交警约2000人,集中整治期间在全市600多路口设点,警力并不充足,警察尚不能对全市所有交通路口全覆盖监管,不少行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闯红灯。这是其一。
其二,行人闯红灯,管理者也应该检视交通设计的合理性。比如道路设计不合理,交通信号、人行天桥、斑马线、地下通道设置不科学,行人、非机动车等候时间过长、绕道太远等等。
其三,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的问题并非一天两天形成的。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政府科学规划城市交通,需要完善管理机制,需要每一名市民道德自觉,需要交通秩序管理成为制度常态,而不是“一曝十寒”,逮住了罚款一百。
而且笔者担心,包括深圳在内的一些地方重典整治闯红灯是一种“运动式行政”。虽说有关部门短期内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物力资源,动用舆论宣传造势,对行人闯红灯这样的老大难问题进行严管严惩,在一段时期内整治效果或许会“立竿见影”。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闯红灯的问题由来已久,让行人、非机动车循规蹈矩、严格自律,需要一个过程。有关部门不能寄希望于“运动式执法”、重典整治,就一劳永逸。
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开辟法律化、制度化的管理路径,使交通秩序管理成为工作常态,才是问题的正解。 (叶祝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