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网爆宁夏海原县交警执法时打人,中卫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中卫”回应称“没有打人”、“微博爆料不属实”、“发帖人报警后遭二次殴打更属无中生有”。网友公开打人视频,媒体追问真相,“平安中卫”删除了原来的微博,重新公布真相,回应辞退协警,处分相关责任人。
而河南林州市公民局民警郭增喜“摔婴”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责,但林州市公安局开会研究决定用“家法”处置———关禁闭15天。直到法制晚报追问真相,林州市公安局想“摆平”法晚记者无果,才追究郭增喜的刑事责任。
毋庸置疑,如果没有媒体追问真相,两起涉警事件的真相恐怕就成了罗生门,受害者无法讨回公道,公众的知情权也被漠视了。
那么为何总有人习惯于掩盖事件真相呢?林州市公安局长承认担心“影响形象”,所以把事情压下来了。海原县纪委、监察局调查组认为“调查事实不准”———这是不是“平安中卫”微博最初否认打人的真相呢?当下海原县调查组公布“调查事实不准”的信息太少,难以说服人,笔者怀疑海原县公安局仍然没有亮出最初隐瞒真相的底牌,当然目前的处理结果比当初隐瞒真相要合理得多,基本能平息舆论情绪。
这两起事件基本符合公众对执法权的监督愿望,可以说基本上算过去了,但是,这两起事件带给警方的反思远没有过去,带给社会的警思远没有过去。最值得关注的是,怎样监督手握执法权的公共部门,总不能都由媒体推着走吧。
笔者认为,公共部门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诚信和公信力,没有这两点,所有的“形象”努力都是妄想,反过来还会因为捂盖子损害形象,其结果是得不偿失。
(王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