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壹周刊》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不实报道,对章子怡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当日,章子怡通过其团队发表声明,对造谣者的恶意中伤不会沉默,已将美国某中文网站、《苹果日报》及《壹周刊》分别告上法庭,誓以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尽管被告方坚持认为案件涉及事实争拗,社会道德标准与以往不同,对章子怡的报道字眼是否诽谤应交陪审团决定,但聆案官认为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其内容明显已属诽谤,被告根本没有提出合理争辩,故下令剔除被告抗辩书,令章子怡先胜一仗。聆案官给予被告最后机会,准被告在21日内提交新抗辩书,若被告未能提交或法庭不接纳其新抗辩理由,法庭届时将直接判被告败诉。
章子怡律师表示,对于美国侵权媒体在当地进行的诉讼,也将在近期会有判决结果。(欣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