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可再生能源在调整能源结构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各地区编制了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新能源应用示范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审核确定了第一批创建名单。对于达到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授予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称号。
根据东方市提出的新能源发展目标,到2015年,东方八所镇包括主城区、东方工业园区及郊区等规划区域内的新能源消费量达到25.8万吨标煤,占规划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6.88%,其中建成太阳能热利用集热器面积32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9.1兆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49.35兆瓦,小水电装机容量1.35兆瓦,生物柴油、燃料乙醇和沼气产量分别达到20万吨/年、20万吨/年、1080万立方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