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中要求,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已经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细则》要求,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学到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参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转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通过相应的招生考试。五年一贯制、“3+2”连读、“3+2”分段和“3+4”分段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不得跨模式转学。
《细则》强调,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充分听证,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出具处分决定书,并告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事实、理由、依据和学生的申诉权利及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