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国表示,通过生态补偿立法,实行依法科学足额补偿,可以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与改善民生的矛盾。
“通过生态补偿立法,将生态补偿提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是生态补偿公平、合理、有效的根本保障,既可以提高生态建设和保护方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又可以提高生态建设方的建设和保护能力。”张维国说,要通过严肃的法律来激励、引导、约束各方行为,形成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森工集团董事长柏广新也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彼此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柏广新建议,制定出台生态补偿法,把各种部门法律、条例和规定统一起来,建立起完善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本着谁占用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得益,谁贡献谁得利的原则,提高对占用森林、排放污染企业补偿费的征收力度和标准,并将此笔费用转移支付给生态保护者,从而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利益调节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