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海航·宝岛助学金”由海航集团、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共同出资设立,海南省教育厅为协办单位,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日报报业集团为媒体支持单位。
第二条 “海航·宝岛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被境内本科院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海南籍高中毕业生。同时,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发布的《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将有针对性地向报考国际旅游岛建设稀缺专业的学生倾斜。
第三条 “海航·宝岛助学金”项目内容
㈠ 发布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在海航·宝岛助学金官方网站发布高考志愿填报指南,网址:http://baodao.hnagroup.com。
㈡ 机票、励志金奖励
“海航·宝岛助学金”共资助200人,每人奖励海航集团旗下航空公司境内任意航段机票一张,其中被“985”院校录取的受资助学生每人还可一次性获得励志金奖励5000元。
㈢ 海航助学贷款
“海航·宝岛助学金”获得者在本科就读期间可申请海航无息助学贷款,额度以所学专业年度学杂费为准,每学年上限为8000元。申请人须于大学本科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本金。为鼓励“海航·宝岛助学金”获得者完成学业后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对助学贷款进行减免:
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降级、留级、休学等导致延期毕业的除外)于毕业当年在海南省就业或被海航集团成员企业录用,连续工作每满1年,可凭纳税证明减免1学年助学贷款。
㈣ 受助学生见面会
针对受帮助学生开展“如何让你更自信”、“大学发展规划指导”座谈活动。
㈤ 家访送温暖
实际走访部分贫困家庭,将机票、励志金送上门。
㈥ 大学成长指南
在海航·宝岛助学金评选网站发布海航·宝岛受助生大学四年期间成长指南,如学生每学年达到在德、智、体、美、劳方面要求的发展目标,在校期间则可优先安排到海航集团内实习,符合海航集团或下属企业录用条件的毕业后直接进入应聘绿色通道,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第四条 “海航·宝岛助学金”申请条件
㈠ 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⒈ 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⒉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领取城乡社会救济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⒊ 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的海南籍高中毕业生,并被境内本科院校录取;
⒋ 未享受其他类似资助或奖励。
㈡ 优先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⒈ 个人及家庭情况:
⑴ 申请人身患重大疾病(需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⑵ 父母有一方残疾(需出具县级残联证明);
⑶ 父母有一方死亡或失踪(需出具户口簿或街道、乡镇政府证明);
⑷ 父母有一方患病,长期卧床不起(需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或病历);
⑸ 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出具街道或乡镇政府证明);
⑹ 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含申请人)在全日制学校学习。
⒉ 家庭经济情况相当的情况下,根据高考分数以及录取专业是否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稀缺专业择优资助。
第五条“海航·宝岛助学金”项目时间安排
㈠ 网络申报
登录海航集团官方网站www.hnagroup.com进行在线申请及上传相关材料。在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海航·宝岛助学金”受助学生申请表》,与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须加盖毕业学校公章)一起邮寄至海航集团“海航·宝岛助学金”评审小组。申请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8月4日。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5楼“海航·宝岛助学金”评审小组收,邮政编码:570203。
㈡ 评选审核
“海航·宝岛助学金”评审小组将于8月初开展申报信息核实及评选工作。由海南省教育厅审核申请人高考分数及录取院校真实情况以及抽查部分学生申报信息真实情况。
㈢ 结果公示
8月上旬将在海航集团官网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㈣ 学生见面会
8月中旬在海口海航大厦举行“2014年海航·宝岛助学金”见面会活动。
㈤ 家访送温暖
8月下旬组织开展。
第六条 本方案由海航集团、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2014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