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谭绮雅与被执行人屠建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辖区陵水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日作出(2013)陵执字第83-5号执行裁定。裁定变卖被执行人屠建章位于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A09-1区SA3幢5层510房屋一套(该房屋合同备案号为A00008203),变卖价格为:1296286.72元人民币。变卖该房产所产生的税款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屠建章各自缴纳各自的税费。
有意购买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到本院司法技术处报名和缴款(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898-65301058、65301137),变卖方式为:报名并付清款项者优先。缴款单位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海口美兰支行;账号:39270188000052543。缴款用途处按顺序填写:购买人姓名或单位名称、(2014)海南一中法拍字第57号变卖款。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