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名卡政策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省工行、中行、建行合作发行的具有信息查询、提取资金结算、还款账户绑定等功能的银行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效凭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向哪些职工发放?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的归集银行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功能?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具有以下功能:
(1)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凭此卡可在发卡银行任意柜台查询,也可在发卡银行的ATM(自动取款机)、CRS(自动存取款机)、BSM(自助服务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业务明细情况。
(2)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结算: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原则上直接将提取资金转入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对应的储蓄账户内,一是方便职工个人取用,二是有效确保资金安全。
(3)对于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本人自愿,还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设定为其借款的第一还款账户,原绑定的第一还款账户可作为第二还款账户。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具有普通储蓄卡的所有功能。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好处?
答:职工办理联名卡,对职工本人、单位经办人员均有一定的好处,具体如下:
(1)对职工来说,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是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核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提取资金直接转入联名卡,不再需要经过“管理机构划转提取资金到单位账户—单位财务确认提取资金到账—划转资金至个人账户”的繁冗流程;三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联名卡之后,可以将其设为还款卡,此后只要办理了约定提取,在本人公积金余额足够的情况下,就可以不用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再转到还款卡,节省了时间。
(2)对单位经办人来说,职工办理联名卡后,就不必再承担替职工查询及划转提取资金的义务,管理机构将提取资金直接划入职工的联名卡,职工可以自主查询,快捷、方便、安全。
5、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联名卡办理有单位集中办理、个人申请办理两种方式(详见图例)。个人申请办理由职工本人直接到缴存银行指定网点(专柜)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可现场即时完成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领手续;单位批量办理由单位经办人员与缴存银行指定网点(专柜)联系,按操作流程逐项办理。
6、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收费吗?
答:联名卡免收账户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职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律免收工本费。职工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联名卡,在办理挂失、换卡或补卡手续时,按照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收费。
7、有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不是就可以任意提取公积金?
答: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具体提取业务时,仍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提取资金用途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目前的主要作用仅为查询和接收资金,因此,不能理解为可以任意提取住房公积金。
8、办理了联名卡后,如果以后发生工作调动,还需要在新单位重新办卡吗?
答:原缴存单位与新开户缴存单位属于省内同一缴存银行的,不必重新办卡。因为联名卡是按照个人身份证信息制作的,只要个人身份证信息不变,仍可继续查询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
原缴存单位与新开户缴存单位属于省内不同缴存银行的,需要将原卡注销后申请办理新单位的联名卡。
9、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应持联名卡及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发卡银行再将变更情况反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10、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遗失、损坏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联名卡遗失可能危及卡内资金安全,因此需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需由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发卡银行经办网点柜台办理。挂失成功后,职工可办理补办新卡手续(新卡卡号与旧卡不同)。
联名卡因损坏无法使用,职工可按照发卡银行有关规定,直接在发卡银行办理换卡手续。
二、约定提取政策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约定今后定期划转还贷额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过业务系统按照约定的时间(按月或按季,由职工自行选择),将提取款项定期划入职工本人的联名卡账户。
2、申请约定提取的职工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职工申请约定提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约定提取的资金是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约定提取每期可以提取多少金额?
答:约定提取每期划转金额最高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1)等额本息:最高额度=月还款金额×每期月份数;
(2)等额本金:最高额度=月还款本金×每期月份数+贷款剩余应还总利息÷期数。
4、办理约定提取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办理约定提取应提交以下材料: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贷款还款明细单(银行盖章)等。
5、约定提取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由职工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管理机构柜台申请办理。
6、职工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是不是每个月就无需再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了?
答:对于已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一还款账户设定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且本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高于每月还款额的职工,基本上是这个情况。但是,有很多职工还没有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一还款账户设定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这种情况下仍然需要职工本人通过转账方式将约定提取的资金定期转到还款账户;有的职工每个月缴存的钱不足以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也需要个人补足不足部分。由于情况差异较大,因此,大家仍需关注贷款的还款情况,避免因为本人不知情而产生逾期还贷的情况,导致个人信用不良。
7、约定提取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答:下列情况,约定提取将自动终止:
(1)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
(2)与约定提取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3)申请人发生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停缴等非正常缴存状态时,不及时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管理机构有权终止该笔约定提取。
职工本人不愿再继续约定提取的,可到管理机构主动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终止手续。
温馨提示
通过上述问答,读者如果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约定提取业务仍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可以拨打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服务热线12329咨询,或登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www.hngjj.net查询或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