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9)龙执字第527-2号裁定书、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3)秀执字第141-1、142-1号裁定书的委托,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由我公司对以下标的物公开拍卖:1、位于海口市仁里村第101房,面积167.5平方米,参考价297万元。竞买保证金60万元。2、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90号海口港爱华小区13栋203房。建筑面积:55.85平方米,参考价25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3、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小英路东方洋西区66号505房,建筑面积:97.92平方米,参考价30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标的物按现状净价拍卖,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时间:2015年1月7日上午10:00;缴纳保证金时间:2015年1月4日到帐为准;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4)海中法拍委字第56、57、58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分行;账号:34010155260000167;标的展示时间及办理竞买手续:至2015年1月5日17:00止。拍卖单位:海南中南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6号海外大厦三层;电话:66747557 13907628809;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66700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