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一、迁坟范围:文昌市龙楼镇保障安置房西北侧300米,文场村东南侧约30亩地块(围墙)内;
二、迁坟时限:请相关坟墓主在2015年2月10日前自行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墓处理;
三、迁坟补偿标准:在规定限期内自行迁移坟墓的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文昌市政府相关标准执行。请坟主在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5日内与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项目组联系(联系电话:65326613),办理迁坟登记及补偿手续。
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