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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一审获胜

于正及4家公司共赔偿500万元
琼瑶
  本报讯  12月25日,台湾著名作家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于正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陈喆(笔名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于正与其他4家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于正有事实性抄袭

  今年4月,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并在业界引起争议。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正式走上法律维权道路,引来极大关注。12月5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并称“拭目以待法律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也成为了最近的热点。12月25日的一审公开开庭宣判,将长达大半年的“于琼案”宣告一审结案。

  据了解,法庭对“于琼案”总结了6条焦点:1、剧本《梅花烙》归属权;2、小说《梅花烙》与剧本《梅花烙》的关系;3、原告主张被改编和摄制的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律保护;4、《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改编权;5、《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摄制权;6、侵害改编权及摄制权主题及民事责任的认定。

  经法院审理,最终的结论是,琼瑶是《梅花烙》作者及著作权人;《宫锁连城》满足了侵害《梅花烙》著作权的条件;并认定于正的《宫锁连城》对琼瑶《梅花烙》小说及剧本构成改编事实,两部作品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

  《宫锁连城》将停播

  琼瑶诉于正案已牵动了各界神经,大家最关心的除了于正抄袭琼瑶事实是否成立,还尤为关心涉嫌抄袭剧目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经法院审理,在得出于正抄袭事实成立后,要求于正与4家制作公司共同赔偿琼瑶500万元经济损失;要求4家制作公司立刻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行为;于正在公开网站刊登致歉声明,向琼瑶赔礼道歉。

  赔偿款将捐赠做公益

  宣判后,琼瑶代理律师王军现场给琼瑶发信息,他透露,琼瑶得知胜诉后非常激动,这8个月给琼瑶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困扰,500万元的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后,会捐献给公益事业。(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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