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根据消费者举报,海南日报刊发《新华南电器街惊现“李鬼”》一文,报道指出,新华南电器街龙华业通销售“Hisense海信”EVD,而实际上,“Hisense海信” 商标注册人青岛海信股份公司并不生产EVD类产品。根据本报的报道,青岛海信公司向龙华区工商局投诉,要求制止龙华业通的侵权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
龙华工商局现场查明:龙华业通销售的“Hisense 海信”商标的EVD共有4台。龙华区工商局认为,龙华业通销售侵犯海信EVD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对龙华业通提出两项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Hisense 海信”商标的各型号EVD共计4台;罚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