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4)龙执字第392-1号、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4)美执字第941号《执行裁定书》,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由我公司对涉案需变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孙朔名下位于万宁市兴隆旅游区兴梅大道东侧-兴隆温泉高尔夫度假公寓7号楼7105房产,建筑面积42.26m2,参考价:22万元,保证金:5万元;2、被执行人何远奎所有的位于海口市白龙南路58号省经济合作厅宿舍楼2-302号房产,建筑面积:107.11m2,参考价:40万元,保证金:10万元。第1项标的物为第三次拍卖;第2项标的物为第二次拍卖。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拍卖时间:2015年1月15日10:00;2、拍卖地点: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8号禧龙国际大厦11楼天都拍卖大厅;3、竞买标的相关事宜咨询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17:00时止;4、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以2015年1月12日17:00前到账为准;5、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1月14日17:00止,逾期将不予办理竞买手续;6、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分行;账号:34010155260000167。7、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4)海中法拍委字第43、95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8、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2)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机构电话:0898-36681160、18208989830;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监督电话:0898-66713990、66721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