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3年6月,担任文昌市翁田镇玉竹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的林绍常,通过帮助他人违规办理退耕还林补贴手续的机会,收受贿赂1万元。经查实后,文昌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绍常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经文昌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林绍常开除党籍处分。
曾任文昌市公安局看守所干警的符泉青,则在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期间,在看守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联系外界以逃避处罚,并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贿赂。经查属实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符泉青有期徒刑二年。经文昌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报文昌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符泉青行政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