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告朱某某诉被告海南某建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海口中院于2012年4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海南某建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朱某某支付货款及利息6.9万余元。
2013年8月6日,龙华区法院向被执行人海南某建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未果。同年12月16日,龙华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向海口美兰机场公安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限制曾某某乘坐飞机。
2015年1月8日晚,当曾某某欲乘坐飞机出岛时,被美兰机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拦下。通过龙华区法院法官的耐心劝说,曾某某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1月9日上午,曾某某向朱某某还款6.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