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建厅、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以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家庭及个人住有所居、各得其所。(详见今日本报A03版)
这一意见不仅启动了房源社会化收储,还对住房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等实行动态管理。此举既能扩大住房救助工作的覆盖面,最大化地发挥住房救助工作的效用,又能实现对住房困难群众的公平救助,防堵“房赖”的产生,真正让住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住有所居。
住房救助带有社会福利性,除了要保障公平,也要保障服务。要把救助房源当成社区来建设,配套相应设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不能建成路不通、车不到的孤岛。只有建立法治化、人性化、动态化的住房救助制度,才能不断升级救助水准,不断提高救助对象的住房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