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邢某某(现年36岁)通过朋友认识胡某印,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期间取得胡某印信任后,2011年6月,邢某某谎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胡某印借款2万元,后不再与胡某印见面,也不再接听胡某印的电话。
2012年1月30日,邢某某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郑某英并建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取得郑某英信任后,邢某某以其父亲病重为由多次骗取郑某英共计2.2 万元,之后不再与郑某英见面。
2013年2月至11月间,邢某某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陈某、蔡某、邢某恒,并同时与三名被害人保持恋人关系。在取得三被害人信任后,邢某某以父亲病重和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诈骗陈某9400元、蔡某11.9万元、邢某恒1.5万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