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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打击非法行医执法工作中,因未能与下列非法行医人员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局现对游翠平等人的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及卫生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告送达如下:游翠平,女,身份证号:422425196810120722,经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执业人员游翠平为非卫生技术人员。本行政机关已于2014年8月30日做出海龙卫医罚(2014)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高秀,女,身份证号:522528196805101226,经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执业人员陈高秀为非卫生技术人员。本行政机关已于2014年12月26日做出海龙卫医罚(2014)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王铭月,男,身份证号码:460006198606145619,经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业人员王铭月为非卫生技术人员,本行政机关已于2013年12月28日做出海龙卫医罚决【2013】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行政机关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联系人:许赞,电话:66719701。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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