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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

4月1日起施行

  本报海口3月19日讯 (见习记者王玉洁 通讯员卢荔)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第161号令)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检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据介绍,该管理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取消报检企业注册审批后,加强报检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放管结合的又一新举措。

  海南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辖区外贸企业:新办法实施后,海南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企业实施备案管理,企业只需提交法人资质相关资料、报检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备案手续,取消代理报检企业及报检从业人员规模等准入条件;代理报检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一年度的《代理报检业务报告》。

  对此,海南检验检疫机构将加强对报检业务的监督检查,对报检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对报检从业人员实行报检差错登记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指导报检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预警、组织和协调作用,促进报检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

  外贸企业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或海南检验检疫局公众网了解相关信息,也可联系海南检验检疫局咨询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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