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39%、46%、15%的比例,海南省检察院制定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渡期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选任检察官。通过考试和考核环节,成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渡期首批检察官。
针对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海南全省目前已确定了5个基层检察院试行试点。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整合内设机构,合理划分检察长、检委会及检察官办案权限和责任,优化办案组织,减少案件审批层级,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提高,提升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