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1 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
2 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
3 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
4 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
5 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6 近年来招生达不到有关文件要求的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主管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