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塔洋财政所两负责人被处分
李某某、冯某某二人身为共产党员、塔洋财政所负责人,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年终福利补贴,对此分别负有主要、次要领导责任,行为已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经研究,琼海市财政局党委给予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冯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经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