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涉假禁代言三年
该草案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虚假宣传泛滥的药品、保健品广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并增加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闻出版广电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马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