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水务公司利用垄断经营的权利,强制用水户购买安装其指定的水表。省工商局执法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叫停这种违法行为,并让其付出11万元的违法代价。(4月17日《海南日报》)
儋州市水务公司凭借垄断地位,强制销售“埃美柯”牌水表,并且与用户签订“霸王合同”,违规收取自来水管网与水表安装费,不仅如此,还限定了用户的最低消费数量,性质十分恶劣。对于这种行为,不能笼统地将板子打在企业身上,更不能止步于罚款了事,而是要深究究竟是谁违背相应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拍板决策的?谁是具体的负责人?又是谁罔顾法律尊严,心甘情愿地利用手中权力为企业产品做“代言人”,甚至让下属为其做“销售员”?
对于一个垄断性的公共企业而言,甘冒违法风险疯狂追逐利润的目的何在?动机何在?谁才是最大的受益者?相关企业负责人是不知法、不懂法,还是业务不娴熟很傻很天真,又或是有利可图?众多品牌,独选其一,凭借的是什么标准?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其中又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问题?对于众多疑问,必须要好好进行彻查,决不让任何猫腻一笔带过。
之所以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穷追猛打,是因为如果不将具体的责任人揪出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其就会心存侥幸,认为个人犯了错,会有组织来背黑锅;因而不仅不会引以为戒,反而愈加胆大妄为,更加目无党纪国法。这样对干部,不仅起不到教育、保护的作用,反而会将其一步步推向深渊。只有对这些违纪违法者不手软、不留情,严惩不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今年年初,我省首次查处反垄断案就是剑指“东方市自来水公司”。为什么两次反垄断案,不约而同地指向水务系统?答案不言自明,这些公共企业都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占据了垄断性的市场地位,缺乏有效监管与制衡。对这些垄断性的公共企业,必须要有制度性保障,才能真正约束其垄断行为。如果不能完善相关监管机制,东方、儋州之后必然“后继有人”,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这样小官巨贪也难保不会层出不穷。
须知,自来水公司这类公共服务企业,都是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行业,其垄断行为将会直接侵犯百姓的利益。破除垄断之弊,除了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更需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弊端入手,破除行政垄断行为,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市场,从而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让消费者享受到质量更好、价格更廉、服务更优的公共产品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