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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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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

  本报海口4月22日讯(记者梁振君 邓海宁 通讯员程肖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温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温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吴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林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去年,海口市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历经2个月的跟踪暗访,于2014年8月6日上午兵分两路,同时查处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锦山里129号的违法食品加工点和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的违法腊味摊位。在加工点,执法人员发现吴某某正在加工间泡制牛百叶,加工间内有多桶已加工好和正在加工的牛百叶共计960公斤、现场还查获甲醛溶液40瓶、氢氧化钠1包、过氧化氢6桶,共计127.5公斤。在腊味摊位,执法人员查获少量牛百叶和记账本。

  经检验,查获的牛百叶和牛百叶浸泡液均检测出甲醛和过氧化氢成分。经调查,海口市和平北路锦山里129号违法食品加工点女主人林某某雇佣吴某某用过氧化氢、过氧化钠和甲醛浸泡加工生产牛百叶,加工好的牛百叶由林某某的女儿温某拿到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档口18-19号铺面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温某等人涉嫌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海口市食药监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侦办。该案证据确凿,公安部门侦办期间,温某等人自愿认罪,最终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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