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第一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海南金希来药业有限公司等27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向我局申请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7月28日前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联 系 人:安 平
联系电话:0898-66832692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