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特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廖忠:
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保税区京江置业有限公司、张宏亮、海南一特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廖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海南一特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依法向廖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廖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