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布建设全球科创中心22条意见后,上海近期又出台关于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20条实施意见,聚焦人才集聚、人才管理和综合环境三大方面。
梳理实施意见,可以提炼出八条极具含金量的干货。
【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
上海将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简化申办程序。只要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分别为60万元以上和12万元以上),在上海已经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经所在单位推荐,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完善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制度】
允许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将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口、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其中符合条件者,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由7年缩短为2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入户引进。
【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大学,在自主招生、教师招聘、经费使用等方面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制度创新。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转型为创业型高校。
【“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
以上海自贸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创建人才改革试验区。探索建立自贸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同时,结合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需求,对国外领先的特定专业领域执业资格,比如执业医师等,研究提出便捷认证机制。
【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的投贷联动模式,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加大股权、绩效激励力度】
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落实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优化人才生活保障】
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房,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可适当突破面积7%的限制。优化海外人才医疗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扩大国际化教育资源供给,研究试点社会力量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