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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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亭盛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