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琳、叶雁平、陈自华、陈夏清、海南一恒置业有限公司、海口一祺建材经营部、上海西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信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龙执字第127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陈夏清(共有人叶雁平)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2号西城秀舍秀英城商铺F幢1008号房(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82098号)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朱加林所有等。该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朱加林时起转移。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