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2日讯(记者陈蔚林 实习生李丹)日前,海南省首批进入员额法官及检察官人选面向社会公示。这一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措施的落地,也从侧面说明:今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员额制改革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员额制改革的推进对海南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又有哪些?海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王崇敏为我们作了解答。
“法官、检察官遴选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仅从法官遴选的条件和标准来看,主要包含专业资格、专业素质以及专业经历等方面的要求。”王崇敏进一步解释,其中专业资格是指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成为法官的条件;专业素质是指法官必须具备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以及法律适用能力;而专业经历是指其必须有一定期限的司法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司法阅历,“除了专业因素以外,还应当考虑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行,从而确保法官能够坚持法治精神,维护司法公正。”
法官、检察官是一个专业化、职业化极强的职业,从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王崇敏认为,员额制改革有助于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形成一支职业化、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而职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又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以及树立司法权威具有积极作用,从而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的。
“员额制改革是我省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具体措施,是贯彻《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生动体现,其实施必将极大地推进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和改革的效果。”王崇敏说,通过员额制改革,将法官、检察官员额向基层法院、检察院倾斜,可以提升基层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进而提升我省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本报海口7月22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