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鸿介绍,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复我省的试点方案,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主要包括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和人员统一管理以及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等5项内容,“可以说,目前我省检察系统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均取得了初步成效。”
“改革得以平稳推进,是因为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我们从最难啃的硬骨头——选任检察官入手来推进改革工作。”
此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启动以来,在万宁、屯昌、白沙、海口秀英、三亚城郊等基层检察院经过3个多月的试运行后,随即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铺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各级院办案质量总体平稳、办案效率显著提高。
贾志鸿说,7月1日起各市县检察院的经费管理权限已划归省级财政,标志着全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正式启动运行,“海南在这方面的先行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省委六届八次全会作出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化改革重点攻坚加快发展的决定》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其中要求:“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
贾志鸿表示,全省各级检察院将结合全会精神,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抓好年初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同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此过程中,省检察院将组织引导各级检察院继续深入推进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及时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南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