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2日讯(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严献文)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化改革重点攻坚加快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满意。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告诉记者,为全面、真实和客观掌握司法责任制实行效果,今年4月中旬以来,省高院领导班子分10个组实地了解海南法院司法改革中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总体来讲,由于我们基础工作扎实,责任落实到位,队伍人心稳定,法官的责任感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审判质效初显,社会各界认同,初步实现了改革试点目标。”
董治良坦言,目前改革还存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仍需深入人心,庭审方式仍需改进,效率仍需提高,管理理念仍需转变,廉政风险防范体系急需重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董治良指出,全省法院务必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全会的精神上来,结合司法责任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实践中完善司法责任制。
“对此,省高院研究制定并试点实施了调解专员聘任制度,设立兼职调解法官制度,法官助理改革试点,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改革试点,适时召开示范庭,设立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和委员大合议庭,建立法、检两院‘司改’试点会商机制,以及建立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良性互动机制等八大制度。”董治良介绍说,以调解专员聘任制度为例,省高院在陵水法院进行试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调解经验丰富的委员、地方德高望重的基层长者、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中聘请调解专员,受法院、法庭委托调解纠纷,并对其调解和受托调解的纠纷进行司法确认,为基层治理贡献力量。“目前,试行效果非常良好,适时将在全省推行。”
此外,省高院还在保亭法院试行法官助理角色定位的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明确法官助理的合议庭角色、工作职责,为今后的法官助理招收和使用的改革进行探索;在陵水法院试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试点,把速记、每案必录、文书扫描职责交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聘任速录员。
“通过此举,书记员职责集中到了庭审事务、法律文书印制送达、电子档案制作和纸质档案制作归档上,让主审法官和主审合议庭得以集中精力于审判工作。”董治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