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该房地产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资金拆借,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最终,税务人员要求该企业补缴2012年和2013年营业税及附加94.44万元,并收取了滞纳金和罚款,同时,调增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46万元、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21万元。(陈怡 周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