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临高县地方税务局在建安项目发票检查专项工作中,发现海南某建筑公司涉嫌开具虚假发票12张,涉案金额达353万余元。
发现问题后,海南地税第三稽查局立即对该公司2008年至2012年度的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在不惊动开票单位的情况下,检查组首先使用《发票换票证》将目标发票调出,经查询征管系统,发现涉案发票的号段不属于当地,送往省局再次进行鉴定,确认属于虚假发票。随后,检查组又从受票单位提取了工程合同、付款凭证以及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并对双方经办人、财务会计以及相关负责人等制作询问笔录,调查了解相关违法事实。确认发票违法事实后,检查组开出《提取证据专用收据》正式提取了虚假发票原件,进一步固定了虚假发票证据。
经查明,2008年12月3日,该公司与临高县某单位签订协议书,承包临高县2008年某公路某标段工程,合同金额约730.67万元。为了少缴税款,公司办税人员在2009年1月21日至2010年2月4日间,分9次通过电话联系,向发票违法犯罪分子购买12张虚假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建筑业发票给临高县某单位,开票金额共计353万余元。
最终,该公司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处罚共计44万元,同时临高县某单位以虚假发票入账的行为被依法给予3000元的处罚。
案件启示:
由于建筑业承包挂靠经营情况普遍,涉及金额较大,是虚假发票的高发区。尤其严重的是财政拨款单位的工程项目,不少违法分子就是利用行政事业单位是非涉税单位,遵从税法意识不高,对发票审核不严的漏洞,开具虚假发票偷逃税款情况比较突出,从而造成了大量的税款流失。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发票情况检查,通过财政、审计以及会计核算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发票入账、工程款项拨付等方面的把关和监督,防止发票违法活动在非涉税单位中蔓延。此外,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规范用票知识的宣传,完善发票查询手段,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发票查询手段。(陈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