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新兴镇兴诗村委会在扶贫物资发放中,未按规定经村民代表讨论决定,而是直接由村“两委”干部讨论确定物资发放名单,名单中有部分贫困户为村“两委”干部的亲属,已被镇纪委通报批评。前不久,陵水9名村干部因多占扶贫物资被处分。(7月22日南国都市报)
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保命钱”,理应及时用于缓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然而,一些村干部却置群众需求于不顾,弄虚作假,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使扶贫物资、资金成了个人“人情往来”的“礼品库”。基层村干部权力虽小,但各项扶贫救助资金、财政补贴、低保金等发放均要过其手。因而,村干部的作风问题直接关系到扶贫补助的成效。只有严查、严防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的“贪婪之手”,才不会让扶贫资金、物资痛失在“最后一公里”。
扶贫资金、物资之所以屡屡在半道被“劫走”,其原因就在于扶贫项目多分布于偏远农村,具有“多、散、杂、乱”等特点,基层干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加之扶贫者重拨付、轻监管,对具体的发放情况缺乏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基层群众信息来源不畅,对各种各样的扶贫项目不甚了解,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只有加强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筑牢防线,才能严防村干部变成“硕鼠”。首先,应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扶贫资金、物资用之于民,就理所当然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有权知晓自己享有哪些贫困补助。只有建立群众参与的评议机制,才能使群众真正监督好扶贫资金、物资的去向。其次,要将监管一抓到底。扶贫资金、物资事关百姓冷暖,事关政府形象,对其管理不能一拨了之,而建立从上至下的监管问责机制,扶贫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情况、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这些都需及时追踪,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只有对以权谋私的村干部加大问责,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才能让扶贫资金真正扶贫,真正进入贫困群众的“钱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