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就业局一公职人员被“双开”
经查,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陈元文伙同他人,以办理养老保险为名,骗取多人合计16.3824万元。2014年3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元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澄迈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陈元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澄迈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