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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2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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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市政建设给市民添堵

  ■ 袁锋

  8月11日的《南国都市报》刊登了两条新闻,一是因修建海秀快速路被政府征用应完全拆除的海口海秀中路侨中村一栋8层楼房,被拆迁工程队拆成了“半拉子”,给居住在附近的居民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二是一个多月前,三亚海棠区执法部门对岭脚塘村道路边的巨型违建广告牌进行拆除后,该广告牌就遗弃在了农田里,影响村民耕作。

  不论是因城市建设征用而拆除建筑,还是对违建广告牌“亡羊补牢”式的拆除,初衷当然都是为了改进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但拆除给周边群众留下摇摇欲坠的半拉子影响安全,或是留下倒地的广告牌影响耕作,拆除拆出了新垃圾,这就不但没让群众受益,反倒给群众添了堵,添了烦。良好的初衷收到了负面的结果,为何?正是相关单位的责任心、执行力没有到位,没有从便民利民的根本宗旨出发考虑周全,善始善终,从而导致了群众心中添堵、政府公信力透支的苦果。

  其实,类似的教训在身边已经发生过。2013年10月,琼山区将红城湖路延长线两侧的几十栋违法建筑全部“撂倒”。但其后长达1年时间里这些建筑垃圾都没有被清理,而是丑陋地兀立路边,如同城市的一道道伤疤,并且存在安全隐患。仅是海口城市风貌和城市形象因此遭受的无形损失可以说就不是个小数目。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必须追本溯源,找出原因,堵住可能的漏洞,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责,不让好事又一次办成坏事。

  例如,有关部门之所以没有及时清理拆除的违建垃圾,通常是由于责任划分是由违建业主承担垃圾清理,而一旦违建业主不予以配合,不及时进行清理,就很可能导致违建拆除后垃圾无人过问,变成无头悬案。对此我们不妨参考北京市实施的违建强拆费用追偿机制,不仅要拆,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违的全部费用。以铁腕执行类似的追偿机制,才能确保违建业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包括将垃圾彻底清除。同时,有关部门还需对这些建筑垃圾去向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造成新的污染破坏。

  社会生活的发展,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的发展使昔日的郊区变成城区,这无疑需要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我们在拆违的同时,唯有把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等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到拆有所得、拆有所用,这样一方面防止鸠占鹊巢,让违法建筑无处容身;另一方面满足城市发展、品质提升之需求。拆违控违,与民生建设、深化改革、进行国际旅游岛建设一样,都需要怀着为百姓谋福祉的一腔热情,通盘考虑,不厌其烦,才能善始善终,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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